中国环境报:现在有一种说法,认为排污收费养活了很多环保人,担心费改税之后,会影响环保部门的经费,降低环保人员工作积极性。还有一种说法,认为排污收费是环保部门的一项权力,费改税之后征收职能归税务部门,会削弱环保部门的权威,进而降低监管刚性。您对这两种观点怎么看?
葛察忠:排污收费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环境经济手段,确实发挥了刺激321不锈钢板厂积极治理污染、筹集环保治理资金的作用,成为环保部门有力的执法手段之一。但随着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,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,环保部门的执法手段更加多样,抓手将不再局限于排污收费。因此,从长远来看,费改税不会削弱环保部门权威,也不会弱化环境监管。
从眼前来看,要重视一些地方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321不锈钢板厂工作经费保障问题。据调查,欠发达地区的工作经费有一半左右来源于排污收费。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之后,市级环保局将承担县级执法人员工作经费,这会解决一部分经费问题。但基层环保部门除了在编人员外,还存在超编情况,很多工作人员是事业编制或临时聘用人员,这部分人员的经费问题怎样解决,还需要提早谋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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